2015-06-01

龔重安、鄭捷是「自戀人格」,而非「反社會人格」

鄭捷、龔重安是「自戀人格」,而非「反社會人格」。以下摘自沈政男(精神科醫師)單一殺人、監所逃避、尋求判死型隨機殺人:台北市文化國小二年級女童遭刺頸致死案,兇嫌龔重安與被害女童全不相識,也沒有直接的照顧、仇恨、情慾與債務關係,可以算是一起隨機殺人案。隨機殺人案在台灣治安史上先前共發生三起,目前這起與前例有何異同?
2009年,三十六歲長期失業且積欠債務的南投男子黃富康,在網路上以租屋為由,約陌生男屋主到台北士林看屋時,當場將屋主殺害,隨後又從其身分證查得住所,再到該處將屋主妻子與兒子砍傷,並在犯案後騎機車逃逸。黃富康後來精神鑑定有疑似潛伏型思覺失調症,殺人動機是想學日本漫畫將壞運過給被害者,後遭判死定讞。依日本的隨機殺人歸類,黃富康屬於短時間內連續殺人、對自身境遇不滿的隨機殺人。
2012年,二十九歲打零工維生,長期因憂鬱與焦慮就醫的台南男子曾文欽,到湯姆熊遊樂場,將一男童誘騙到廁所,以摺疊刀重刺男童頸部致死,並在犯案後騎機車逃逸。被逮後,曾文欽表示,「殺一、兩人不會判死,想被關到老」。曾文欽一、二審都被判無期徒刑。他屬於單一殺人、監所逃避型隨機殺人,也就是受害者只有一人,犯案動機是藉此脫離社會生活,到監牢裡過日子。
2014年,二十二歲的大二男生鄭捷,小時候在學校自覺受辱以後,萌生殺人念頭,在構思經年以後,選定台北捷運犯案,在車廂上砍死四人,砍傷多人,犯案後在月台遊蕩,遭到逮捕。鄭捷的精神鑑定顯示有人格異常,但無重大精神疾病,一審被判死刑。他屬於大量殺人、尋求判死的隨機殺人。
從這三起隨機殺人案來看文化國小殺童案,可以發現兇嫌龔重安找單一受害者下手,還刻意避開學童聚集處所,在公廁選定落單女童為目標,與曾文欽類似。這樣的犯案手法,都是先想好要殺兒童,再挑選殺人處所。何以挑選兒童?因為容易下手,可以確保殺人成功。龔重安挑母校校園、曾文欽挑遊樂場,都因這是他們熟悉的、可以接觸兒童的地方。相較之下,黃富康與鄭捷對於自己的殺人能力較有信心,一開始就選定殺害數人以上。
至於殺人動機,龔重安在被捕後說「一、兩年來聽到聲音批評他沒工作、沒女友,到廟裡拜拜也沒效,想自殺沒勇氣,於是想住進監獄,或許聲音就會不見」,而對於刑責,他表示「無期徒刑或死刑皆可」,由此可見他屬於監所逃避,甚至有尋求判死的動機。此點與曾文欽、鄭捷類似。
接下來必須釐清的,是龔重安到底有沒有如他自己所稱的精神症狀,這是了解他犯案原因的重要關鍵。如果是在幻聽影響下犯案,就與一般的隨機殺人比較不一樣,而是比較類似螢橋國小的潑硫酸案,或者北一女門口的潑硫酸案,後兩者的犯案對象也都是陌生人,但一般不會被視為隨機殺人。
至於媒體這兩天提到的反社會人格,其實不足以解釋隨機殺人的犯案動機。反社會人格者在犯下大案前,衝動、涉險與侵害他人的行為大都斑斑可考,但隨機殺人者的犯案紀錄通常一片空白。隨機殺人者大都有人格違常,但特質以長期鬱鬱寡歡、自戀居多,而非逞兇鬥狠、素行不良之徒。
一個沒有重大犯罪紀錄,同事朋友也看不出明顯行為異狀的人,為什麼會變成社會眼中的「人魔」?殺害一個無冤無仇,也沒有情感與錢財糾葛的陌生人,是為了什麼?這是台灣社會必須學習了解的事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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