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-05-16

性別平等教育法》第2條增列「性霸凌」之定義

解釋名詞「性霸凌」:教育部於100年6月22日修正《性別平等教育法》,第2條增列「性霸凌」之定義(係指透過語言、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、性別氣質、性傾向、性別認同,進行貶抑、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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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《性別平等教育法》各級學校近年已將「性霸凌」納入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人防治教育專業人員培訓、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培訓等研習活動,提升教育人員防治知能。